• 用户名:
  • 密码:

小型户外广告灯光污染待规范管理

网络 2012-4-18 0:18:16 admin 字体:  浏览 0
夜景照明可以美化城市、丰富人们的夜间生活,但同时伴随的光污染和光干扰则不被人们注意。近日,有网友向笔者反映,市区一些路段,每当夜幕降临时,闪烁的小型户外广告灯格外刺眼,严重干扰驾驶员的视线,也容易分散注意力,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小型户外广告灯泛滥存隐患

笔者发现其中超过一半人表示,自己曾经受到过户外灯光或者霓虹灯广告的滋扰,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过短时间的错觉。
笔者通过咨询广告灯制作公司了解到,此种小型户外广告灯具有低能耗、低成本、不需审批等优点受到不少商家的追捧。然而,“遍地开花”的户外小型广告灯正在悄悄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不少市民呼吁,规范户外小型广告灯的使用刻不容缓。

夜间广告灯光产生光污染

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技术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小型户外广告灯本身就是一种光污染,因为不管是光线还是声音,只要造成了人体的不适,都可称之为污染。由于小型户外广告灯是近几年才产生的新生事物,所以目前环保部门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

管理成真空责任待明晰

对此,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夜景照明本身就有利有弊,而小型户外广告灯是一个新生事物,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完全消除弊病不太可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告法》以及南昌市颁布的地方法规、条例没有对这种光污染做出界定,交警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并表示将会把情况汇总转交有关部门。

随后,笔者就此采访了市执法局执法二处有关人员。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根据2008年4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指示精神,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南昌市对户外广告、店招责任的划分,户外广告由市市容局负责整治;沿街店面招牌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负责整治,市执法局配合。他表示,该类问题由于涉及全市范围,应当由相关单位牵头,执法局派员前去配合执法进行。

笔者还联系了南昌市市容局市容处,该处胡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行政职能划分,市容局只是负责相关业务的审批工作,行政执法都是在执法局,由于创建时期,按照各部门任务的分工不同,行政执法只是临时性划分,但从长期来看,执法主体还是在执法局,市容局并不具备执法资格。
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
返回顶部发表评论
呢 称:
表 情:
内 容: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 400 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验证码:  
网友评论声明,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您发布的评论即表示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互相尊重,对自己在本站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站对您所发布内容拥有处置权。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合作加盟 | 人才招聘 | 客户留言
版权所有:连云港广告 http://www.lygdd.com ICP备案:苏ICP备12014072号-3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惠赐E-mail至:1920637356@qq.com 或者留言 服务QQ:1920637356
本站搜索关键词:连云港广告连云港广告网连云港广告公司
欢迎免费发布信息!咨询QQ:1920637356。快捷菜单:企业免费加入广告商情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