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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告师考试辅导:广告侵犯

网络 2012-5-24 10:57:04 连云港广告网 字体:  浏览 0
    指利用广告人为地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或向消费者误传信息的广告行为。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告主利用广告造成于竞争对手不利的不公平条件;二是广告主利用广告使消费者错误地消除消费决策中的不确定因素。广告侵犯分直接侵犯和间接侵犯两种类型。直接侵犯是指广告对竞争者或特定消费者造成的直接利益伤害;间接侵犯是指广告行为者借助信息加工技术的可变性,人为消除或增加信息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竞争者或消费者施加不正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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