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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15个严重违法广告

网络 2012-6-5 10:04:07 连云港广告网 字体:  浏览 0

  法制网北京6月4日讯  记者姚芃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消息,根据近期对2012年4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的监测抽查,发现五日瘦身汤(五日牌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等15个严重违法广告。

  据介绍,这些违法广告或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或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或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均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此次被曝光的15个违法广告分别是:太原晚报发布的九圣灵芝草本润黑露化妆品广告。南国早报(广西)发布的都邦食品广告。深圳晚报发布的天地通三七茶食品广告。河南商报发布的五日瘦身汤(五日牌减肥茶)保健食品广告。济南新闻频道二套发布的中研万通胶囊保健食品食品广告。旅游卫视(海南)发布的臻好牌大肚子茶保健食品广告。华商报(陕西)发布的调经至宝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商报发布的速比欣抗栓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西安晚报发布的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内蒙古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拉萨电视台发布的金诃五味黄连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商报发布的林碧莎前列安通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商报发布的益安宁丸药品广告(生产单位为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西藏卫视发布的北京中联科皮肤病医院医疗广告。山西晚报发布的太原华西医院医疗广告。南宁晚报(广西)发布的三0三医院医疗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依法查处这些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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